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4.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5.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
6.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7.受管委会委托向区党工委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党工委会报告决算;
8.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9.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10.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1.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12.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13.管理财政票据;
14.负责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5.指导和监督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
16.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17.拟订并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业务;
18.负责组织起草并实施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19.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区收入计划;
20.负责拟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1.拟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22.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23.参与拟定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24.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工作;
2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2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2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的财务管理制度;
28.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29.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30.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31.承担政府债务管理事务性工作;
3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3.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意见;
34.负责对政策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负责财政项目评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3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36.积极协助上级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37.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
38.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3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罚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确保有效实施。
40.负责收缴全区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并进行统计管理,建立账册,及时、如实反映入库情况。
41.负责扣押款的收缴、保管和处置。
42.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43.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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