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针对社会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对基层组织经济、社会等重大事务做出决策,巩固基层政权;
3.依法管理农村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粮食、卫生、民政、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
4.负责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
5.负责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工作;
6.负责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相关工作;
7.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8.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通化市经开环路1566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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