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察机关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3.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
4.负责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
5.负责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正当权益和合法利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6.负责调查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
7.负责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对国有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9.负责对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0.负责指导检查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12.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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