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局(室、中心)、各直属公司:
经2024年第六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驻项目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入驻项目评审办法
(修订)
为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优化产业结构,集约利用资源,确保项目快速落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拟入驻通化医药高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不使用国有土地、厂房、办公用房等资源的项目除外。
二、评审机构
高新区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专班,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工信、财政、商务、建设、科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班成员。此项工作由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
三、评审原则
1.产业政策。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和园区定位。
2.环境影响。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符合通化医药高新区区域环评规划。
3.经济效益。项目的投资强度、经济贡献等指标应达到入区标准。
4.建设选址。项目应符合通化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
5.项目成熟度。企业的生产规模、研发销售能力以及主导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应能满足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
6.风险评价。对项目投资方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资本结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经营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审流程
(一)非用地类项目
非用地类项目原则上不召开评审会,由项目引进部门填报《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材料》,并履行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流转程序。评审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内容、主要产品、经济效益、建设时限、建设地点,及项目享受的招商政策等。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出具审核意见后,由评审办汇总后汇报高新区党工委。
(二)用地类项目
1.申请。项目引进部门根据项目的洽谈进展情况向评审工作专班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部门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资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用地情况、计划投资额、工艺技术、环境影响、主要产品、经济效益,以及项目享受的招商政策等。
2.例会。评审办根据项目引进部门提出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请示管委会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召开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会。项目评审会由评审办负责组织,主要议程有三项:
(1)项目投资者(或项目引进部门)介绍企业及项目的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应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经营状况、研发及销售队伍、经济效益、资金实力、经营业绩等;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产品、实现效益、建设时限、环境影响,以及项目享受的招商政策等。
(2)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专班成员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对项目性质、项目类别、投资强度、财政贡献率、规划选址、环境影响、技术优势、市场前景、抗风险能力、招商政策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可根据项目类别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报告,作为评审办审核依据。
(3)评审办根据成员单位的评审意见,形成项目评审报告汇报高新区党工委审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入区评审办法(试行)〉》(通医高管发〔2017〕154号)文件同时废止。
吉公网安备 220500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