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2日(2个自然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 0435-3647377 ;联系地址: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吉林省通化市秀泉路1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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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检验人参检验实验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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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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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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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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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中心坐标125度50分14.400秒,41度40分29.080秒),租用通化星科热力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总建筑面积约1027.71平方米,其中用于检验检测、鉴定的实验区域面积约900平方米,其余120平方米面积建设配套办公区域。实验区域布局设置有机前处理室、理化分析室、消解室、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室、液相色谱室、气相色谱室、天平室、洗刷室、药品试剂库、样品室、易制毒库、易制爆库、危废贮存点等,实验用仪器设备包括电子天平、马弗炉、原子荧光光谱仪等,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不用热,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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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管理措施:项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实验器皿、设备末道清洗废水在酸碱中和桶进行酸碱中和后与地面清洁废水、制水机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一并排入通化医药高新区湾湾川生物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收集的废水满足转运处理协议标准后,由通化高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运至自安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实验过程实验试剂的使用,因实验试剂本身具有一定挥发性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包括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氯化氢、硝酸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再通过SDG吸附装置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NOx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统一清运;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弃纯水过滤介质(废反渗透膜、去离子纯化柱、复合滤芯)存放在一般固废暂存柜内,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实验废液、首次及二次器皿清洗废水、实验残渣与残留样品、废弃实验药品包装物、过期试剂及药品、废实验器皿、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要设置防风、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要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记录危险废物的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环保设施风机进、排气口加装消声器,室外风机加装防声罩。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防范:项目涉及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种类较多,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危险废物,要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持证排污和污染物监测:项目运行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
(此件公开发布)
吉公网安备 220500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