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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审核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11-02 10:47 作者:admin


  高新区各局(室、中心): 

  现将《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65         

  
 

    

  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和依法进行,根据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审核,就是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准确、严肃。 

  第四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五条 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把关: 

  管委会公众网上公布的内容,由各部门按业务范围提供,办公室汇总审核,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发布。 

  媒体刊登的领导讲话、文章,重要的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活动报道,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副主任审定。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对外发布涉及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由各部门自行初审,分管副主任审定。 

  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涉及政策法规事务的,办公室法制科参与审核。涉及重大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报分管副主任审定。 

  第六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 政务公开内容经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公开,未经审核不得公开。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