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指导意见的传达工作;
2. 负责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及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及政务接待工作;
3.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文件,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4. 负责高新区机要保密工作;
5.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印信管理工作;
6. 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工作;
7. 负责高新区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 负责高新区新闻宣传工作;
9. 负责高新区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政府采购等工作;
10. 负责做好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协调工作;
11. 负责高新区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报告、协调和处理工作;
12. 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的受理、转办和报告工作;
13.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
14. 负责政法工作;
15. 负责政策研究工作;
16.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17.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2. 协调指导基层党委、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3. 了解和掌握基层党委、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的情况;
4. 指导检查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5. 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
6. 负责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
7. 负责发展党员工作;
8. 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队伍管理工作;
9. 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10. 负责区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1. 负责党员和党组织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及党内统计年报工作;
12. 负责党刊、杂志、学习资料的征订发放工作;
13. 负责建国前老党员、贫困党员走访慰问工作;
14. 负责完成上级党组织部门下达的调研工作任务;
15. 负责高新区县级以上领导的年度考核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16. 负责副县级领导干部出入境管理工作;
17. 负责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及归档工作;
18.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9.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工作;
20. 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换届酝酿推选工作;
21. 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2.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局)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管委会有关行政检查工作的决定,督查检察机关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3.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负责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
5.负责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正当权益和合法利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6.负责调查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犯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予以行政处分;
7.负责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对国有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9.负责对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0.负责指导检查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12.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
1. 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审定;
2. 负责国家及省、市重大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申请争取工作;
3. 负责牵头组织市对区的绩效考核工作;
4.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管理指导;
5. 负责规模企业培育,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工作;
6. 负责发展战略研究、产业研究、制定发展规划,谋划储备重大项目;
7.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
8. 负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银企对接,产需衔接,全民创业工作;
9. 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区内外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工作;
10. 负责全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11. 负责企业家协会管理工作;
12. 负责服务业企业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
13. 负责铁路项目相关工作;
14. 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
15.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16.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
2. 负责组织编写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4. 负责全区科技经费和专项科技资金管理工作;
5. 负责全区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区产学研合作,科技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7. 负责培育、指导和申报高新技术产业;
8.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9.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局
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
2.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 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设;
4. 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5. 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
6. 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7. 受管委会委托由区党工委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党工委会报告决算;
8. 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职;
9. 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10.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1. 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12.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13. 管理财政票据;
14. 负责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5. 指导和监督区国库政府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
16. 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17. 拟订并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业务;
18. 负责组织起草并实施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19. 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区收入计划;
20. 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1. 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22. 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23. 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24. 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工作;
25.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26.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27.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的财务管理制度;
28. 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29.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30. 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31. 承担政府债务管理事务性工作;
32. 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3. 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意见;
34. 负责对政策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负责财政项目评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35.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36.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2.组织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
3.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区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负责干部的聘任(用)任免、调配;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内绩效考核工作;
6.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7.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各项荣誉制度;
9.拟定并组织实施各项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项奖励工作;
10.负责组织落实职业资格的评定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劳动者的就业指导工作;
11.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核定全区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交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2负责全区各部门考勤工作,按国家相关法规和管委会有关制度、规定对请、休假进行严格审核;
13.负责全区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14.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15.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拟定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3.指导全区建设行业行政监察;
4.制定全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5.负责入区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6.协助市棚改办开展棚改工作;
7.负责入区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发放;
8.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并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
9.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
11.负责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13.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事业局
主要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针对社会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负责对基层组织经济、社会等重大事务做出决策,巩固基层政权;
3. 已发管理农村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粮食、卫生、民政、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
4. 负责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
5. 负责农村社会保险保障和社会事业工作;
6. 负责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相关工作;
7.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8.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审计局
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 负责制定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向管委会和上级审计局报告和向管委会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和建议;
4.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并根据审计结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向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负责审计监督财政预算,其他财政收支及财政决算,区级部门财政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高新区投资的基本建设及开发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确保依法依规。
6.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7.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招商局
主要职责
1. 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确定投资重点和投资方向;
2. 负责投资商来我区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投资商参加各种经济交流活动;
3. 负责全区域内外招商、考察、洽谈、签约,参与经济协作洽谈,联络,联系各地商会,协会和驻外办事处;
4. 负责我区参加各级政府组织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管委会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工作;
5. 负责收集、梳理招商企业信息,建立招商企业信息库;
6. 负责外资项目备案登记工作;
7. 负责对上级部门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9.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综合执法局(征收补偿办公室)
主要职责
1.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相关政策;
2. 负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4. 会同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集体土地征收的和补偿的管理工作;
5. 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档案的管理,完成相关报表和上报工作;
6. 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和无照商贩的管理;
7. 负责对违法建筑的查处,负责对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堆放物品,垃圾,超标排放废气和污水的管理;
8.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9.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项目建设局
主要职责
1. 确定全年项目建设任务指标,调查区内项目情况,确定区重点新建,续(扩)建项目名单并量化项目建设进度及时间节点,明确管委会领导包保重点项目名单;
2. 负责为项目提供相关手续的代办,帮办工作;
3. 负责做好新建,续(扩)建项目的走访,咨询服务,协调沟通等工作;
4. 研究制定项目推进目标,并根据管委会安排和项目展情况,制定近期和临时推进目标;
5. 定期对新建,续(扩)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综合调度情况编发《项目推进简报》;
6. 调查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7. 建立签约项目档案都处签约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对协议履行情况跟踪监督,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报管委会研究;
8. 调度统计新建、续(扩)建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建立年度建设项目台账;
9. 对引进项目和到位资金进行联合核实认定;
10. 负责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11. 负责组织筹备项目巡检,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等重大活动;
12. 负责对口市发改委投资料,负责项目筛选,汇总,调度等工作;
13. 负责旅游工作;
14.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15.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1. 负责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2. 依法对辖区内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检查、执法;
3. 接受市安监局的工作指导,及时完成市安监局布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 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
5. 负责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监督管理;
6. 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7. 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 负责指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援救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9. 承担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0.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11.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信访局
主要职责
1.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 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员会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3.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并做好督促检查;
4.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委员会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6.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区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推动全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入政务服务大厅;
3. 负责入区项目审批手续的代办,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 负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依法行政工作,受理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和提出处理意见;
5. 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6.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建立和完备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相关部门落实;
7. 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入区项目进行联审;
8. 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督导和协调;
9.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
10. 负责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引,介绍办文办事规范,接受有关建议;
11. 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业务规范化建设;
12.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13. 负责对各部门(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14. 负责对市直各部门下放的权限进行梳理,协调相关部门承接对应的相关权限;
15.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16.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湾湾川生物医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1. 负责园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园区保洁,绿化,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
2. 负责为园区项目、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 负责协调执法部门,信访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 负责研究园区发展政策法规,营造政策环境
5. 负责协调开展园区宣传推介工作,打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和一流的发展环境。
6.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7.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创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 负责引进和孵化创新创业企业,研究制定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对入孵企业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给予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2. 负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
3. 承担全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动创新要素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围绕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搭建平台,扶持大学生创业;
5. 负责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
6. 负责优化创业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后勤保障;
7. 负责院士工作站日常管理及各类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8. 负责院士工作站与企业合作项目的跟进工作;
9. 与院士团队共建硕士,博士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
10.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1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通化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区融资工作,建立担保公司,商业银行,打造融资平台;
2. 负责推进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整合资源,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4. 开展投资业务,建立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用于推动医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5. 负责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指导和管理;
6.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7.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通化经济开发区恒源热力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区供暖,供汽及供暖管网,换热站建设,开展企业自有房屋租赁和普通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2. 负责本部门党建和工青妇工作;
3.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化医药高新区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