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4]14号)和《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通知》(通市环发〔2024〕37号)的规定,我局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提出的《中国检验人参检验实验室项目》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所提请求,现作出审批决定。 批准时间为:2025年10月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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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国检验人参检验实验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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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通高新环建字[20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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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2025年10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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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全文 |
见附件 |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2025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公网安备 22050002000050号